1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guī)定了實木家具的技術要求。
2 適用范圍
凡本廠生產和外協(xié)加工的實木家具(含金屬部件)及其它家具的實木部件均適用之。
引用標準
3.1 GB/T 3324-95 《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3.2 GB/T 3325-95 《金屬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3.3 QB/T 1951.1-94 《木家具質量檢驗及質量評定》
3.4 QB/T 1951.2-94 《金屬家具質量檢驗及質量評定》
4 名詞定義
4.1實木家具
實木家具是指在人造板表面貼木皮、截面封原木,表面進行油漆處理的家具。
4.2翹曲度
翹曲度是指產品(部件)表面上的整體平整程度。
4.3平整度
平整度是指產品(部件)表面0——150mm范圍內的局部平整度。
4.4鄰邊垂直度
鄰邊垂直度是指產品(部件)外形為矩形時的不矩程度
4.5位差度
位差度是指產品中門與框架,門與門,門與抽屜,抽屜與框架,抽屜與抽屜相鄰兩表面間的距離。
4.6外表
外表是指產品外部的涂飾或其他表面處理之處。
4.7內表
內表是指產品玻璃門內或其他空格(如擱板等)內涂飾或作其他表面處理之處。
4.8內部
內部是指產品門內或抽屜內的可見表面。
4.9隱蔽處
隱蔽處是指產品內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見之處。
4.10水平偏差
水平偏差是指金屬折疊桌產品的桌面與地面的平行程度。
4.11圓度
圓度是指產品金屬圓管彎曲處的擠壓或拉伸的變形程度。
5 技術要求
5.1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
5.1.1各產品的主要尺寸應符合圖紙的規(guī)定.
5.1.2產品外形寬、深、高尺寸的極限偏差為±5mm,配套或組合產品的極限差應同取正值或負值。
5.2形狀和位置公差
形狀和位置公差(見表1)
5.3用料要求
5.3.1各類家具同一單位產品采用樹種的質地應相似,同一膠拼件樹種應無明顯差異,針、闊葉材不得混同使用。
5.3.2產品外表的局部裝飾,不受單一材種的限制。
5.3.3包鑲板件內部材料應盡量使用軟質樹種或人造板;同一板件使用質地相似的樹種或人造板。
5.3.4木材含水量應不高于14%。
5.3.5蟲蛀材須經殺蟲處理。
5.3.6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料,內部或封閉部位用材輕微腐朽面積不超過零件面積的15%,深度不得超過材厚的25%。
5.3.7外表及存放特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樹脂囊。
5.3.8產品主要受力部位用材的斜紋程度超過20%的不得使用。
傾斜高度
斜紋程度(%)=————X 100
水平長度
5.3.9節(jié)子寬度不超過可見材寬的1/3,直徑不超過12mm的,經修補加工后不影響產品結構強度和外觀的,可以使用。
5.3.10其他輕微材質缺陷,如裂縫(貫通裂縫除外),鈍棱等,應進行修補加工,如不影響產品結構強度和外觀的可以使用。
5.3.11采用的各種人造板,應符合相關標準規(guī)定。
5.4木工要求
5.4.1人造板制成的部件應進行封邊處理。
5.4.2榫接合處應涂膠,榫及零件結合應牢固,外表線結合處縫隙不大于0.2mm。
5.4.3塞角,欄屜條等支承零件的結合應牢固,裝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動。
5.4.4薄木和其他材料貼面的拼貼應牢固嚴密、平整、不允許有脫膠、明顯透膠、鼓泡、凹陷、壓痕以及表面劃傷、麻點、裂痕、崩角和刃口。貼面的紋理、圖案、顏色應對稱相似。
5.4.5外表的倒棱、圓角、圓線應均勻一致。
5.4.6各種配件安裝應嚴密、平整、端正、牢固;結合處應無崩茬或松動;不得有少件、漏釘、透釘;啟閉零件和配件應使用靈活。
5.4.7涂飾部位的粗糙度Ra為≤3.2um(精光),內部不涂飾部位和粗糙度Ra為3.2∽12.5um(細光),隱蔽處的粗糙度Ra為12.5∽50UM(粗光)。
5.4.8雕刻的圖案應均勻清晰、層次分明,對稱部位應對稱;凹凸和大挖、過橋、棱角、圓弧等處應無缺角、鏟底應平整;各部位不得有錘印或毛刺。
5.4.9車木的線型應一致,凹凸臺級對稱:車削線條應清晰;工件表面得有崩茬,刀痕或砂痕。
5.5涂飾要求
5.5.1整件產品或配套產品色澤應相似,分色處色線應整齊。不涂飾部分應保持清潔。內表應涂飾或做其他處理。
5.5.2正視面(包括面板)涂層應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實干后應無木孔沉陷。
其他部位表面涂層手感應光滑,無明顯粒子、漲邊和不平整
5.5.3涂層不得有皺皮、發(fā)粘和漏漆現(xiàn)象。應無明顯加工痕跡、劃痕、霧光、白楞、白點、鼓泡、油白、流掛、縮孔、刷毛、積粉和雜渣。
5.6理性化性能要求。
5.6.1漆膜涂層和軟、硬質覆面理化性能要求
漆膜涂層理化性能要求應符合表2中第1、2、3、4、5、6、7、8等8項規(guī)定。
軟、硬質覆面材料理化性能應符合表2中第1、2、3、5、6、7、8、9等8項規(guī)定。
5.6.2金屬件零部件表面涂、鍍層理化性能要求應符合表中規(guī)定。
5.7金屬件外觀要求
5.7.1金屬件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管材和沖壓件不允許有裂縫。
?管材無疊縫,焊接無錯位和結疤。
?圓管和扁線管彎曲處的皺紋高低之間的差值應不大于0.4mm,彎曲處弧形應圓滑一致。
?焊序表面波紋應均勻,高低之間的差值應不大于1mm。
?焊接處應無夾渣、氣孔、焊瘤、焊絲頭、咬邊和飛濺。
?沖壓件無脫層。
?鉚釘應端正、圓滑、無明顯錘印。
5.7.2在接觸人體或收藏物品的部位不得有毛刺、刃口或棱角。
5.7.3焊接處應無脫焊、虛焊、焊穿。
5.7.4鉚接處應無漏鉚、脫鉚。
5.7.5涂層、鍍層應無剝落、返銹和粘漆。
5.7.6電鍍層外露部位不得有燒焦、起泡、露底、針孔、裂紋、花斑、明顯劃痕和毛刺。
5.7.7金屬件漆膜涂層不得有露層,凹凸、疙瘩、皺皮、飛漆、色差、明顯流掛和圖案缺損。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成品出廠應有合格標志。
6.2成品在運輸過程中應加襯墊物或包裝,防止損傷或雨淋。
6.3成品在貯存期間應保持干燥、通風、防止污染,不可日曬;堆疊時應加襯墊物,以防壓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