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電齒輪額定功率應由買方在合同中規(guī)定。對于由原動機直接驅動的齒輪裝置,齒輪額定功率通常為原動機的{zd0}功率。對位于兩個從動設備之間的齒輪裝置,正常和非正常的運行方式都應考慮,其齒輪額定功率通常不低于下列兩項中之較大者:
根據(jù)被驅動設備之間正常的功率消耗來分攤驅動機的{zd0}功率。
如果傳動裝置在小于{zg}連續(xù)轉速的某一轉速下出現(xiàn){zd0}扭矩時,買方應將該扭矩及其對應的轉速在合同中予以規(guī)定,并依此作為確定齒輪尺寸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