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是指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經(jīng)一定程序退出對本案的審理的制度,包括審判人員自行回避和當事人申請回避?;乇苁欠ㄔ簩徖戆讣幕局贫?,也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規(guī)定回避制度的目的,一是避開可能不公正審理的嫌疑,使案件能夠順利進行;二是避免審判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利用權力弄虛作假,作出不公正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