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不帶蓄電池的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設計壽命一般為25年。無法滿足同壽命周期的構配件應易與維修、更換。 而在做結構設計時,設計使用年限應分為兩種情況考慮: A、附加式屋面光伏系統(tǒng)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小于25年; B、除附加式屋面光伏系統(tǒng)外的其他形式建筑光伏系統(tǒng)(如光伏幕墻、光伏采光頂、光伏窗、光伏遮陽、光伏欄桿 等)的支撐 結構,其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不小于其替代的建筑機件的設計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