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山東濟南代理注冊公司
(一)納稅人發(fā)生歇業(yè)、破產、解散、撤消以及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及其他情形的,應當在向工商局辦理注銷登記前或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告終止之日15日內,持以下手續(xù)到局辦稅服務大廳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山東濟南代理注冊公司
⒈納稅人提出書面報告,寫明原因、時間及有關證明材料;
⒉持原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和有關材料;
⒊持原核發(fā)的《fp領購簿》; 山東濟南代理注冊公司
⒋持原核發(fā)的《辦稅人員證書》; 山東濟南代理注冊公司
⒌稅務代碼章; 山東濟南代理注冊公司
(二)主管稅務所審核上述手續(xù)后,到企業(yè)進行納稅檢查并結sjp,填寫《注銷稅務登記審批表》、《納稅資料移交通知單》《稅務檔案卷內目錄》經所長審批后,連同稅務檔案一并報局征管科;山東濟南代理注冊公司
(三)局征管科接收以上資料、審批批準后,向納稅人開具《結清應納稅款證明》。納稅人憑此"證明"到工商局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 山東濟南代理注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