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基地在最近三年內未使用過農藥、化肥等違禁物質;
種子或種苗來自自然界,未經基因工程技術改造過;
生產單位需建立長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輪作和畜禽養(yǎng)殖計劃;
生產基地無水土流失及其他環(huán)境問題;
作物在收獲、清潔、干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未受化學物質的污染;
從常規(guī)種植向有機種植轉換需兩年以上轉換期,新墾荒地例外;
生產全過程必須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有機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
原料必須是自己獲得有機頒證的產品或野生無污染的tr產品;
已獲得有機認證的原料在成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 95%;
只使用tr的調料、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劑;
有機食品在生產、加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化學物質的污染;
加工過程必須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包括相應的票據
企業(yè)必須持有由國家頒證機構(OFDC)頒發(fā)的有機食品證書
企業(yè)有長期合作的愿望